桑植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出新举措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2006年以来,桑植县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对审判流程管理改革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主要从“细分工、抓审限、把质量、重调解”四个方面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强化法院内部的执法监督,全面规范审判秩序,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细分工”即: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由立案庭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责任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排期开庭、信访接待、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听证、调卷及上诉案件的移送等;其他各庭、室、队、人民法庭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抓审限”即:立案庭通过排期确定承办合议庭和开庭日期后,对各类案件在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凡须延期审理和中止诉讼的,须逐级报庭长、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同时还应将延期和中止诉讼情况报告立案庭登记备案。对超过法定审限的案件,一律按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并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样使案件的审理进入了有序的状态,克服了程序上的随意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把质量”即:在不断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对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监控,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审判流程管理与质量评查相结合,构建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同时将案件质量作为法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评定相应的等次,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重调解”即:对那些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后进入实体审理前,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主持调解。取得各方当事人一致意见后,快速制作调解书结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