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拉亮“红灯”严管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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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黄金周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永定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每一名干部收到一张写有“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红色卡片,要求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十不准”规定,以优良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实现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要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该区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要求,于“五一”前夕集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和讨论了“十不准”规定,并将其作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一是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二是不准越权表态和处理执纪执法事项。三是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不准借调外单位设备、物资供个人私用。五是不准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被调查对象。六是不准对职责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八是不准利用职权违规替人办事。九是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十是不准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凡违反规定,不论涉及到谁,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按党纪政纪条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清除纪检监察队伍。
作者:(向 辉 邱先明) 来源:张家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