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要先审后发内容规定“八准八不准”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张家界日报讯 (记者 满益群)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0日上午,记者从我市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座谈会上获悉: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到省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根据新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以及联系电话这八项内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八项不准的情形。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市政协副主席兰定瑜在座谈会上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从事广告业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对照新规定,加大对医疗广告自查自纠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切实把好医疗广告发布的各个关口,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