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为确保“四路” (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 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和永定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07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永定城区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吉首、永顺、桑植、武陵源方向进入永定城区的过境车辆一律从老1801线、阳和上常张高速公路,超长超重的大型货车一律从S306线通行;从常张高速公路进入永定城区的车辆和永定城区上常张高速的小型车辆一律经大庸东路、打鼓台、西溪坪、老火车站通行。
二、永定城区内货运车辆一律在建材大市场南侧停放,并从观音大桥北头桥下通道进出;永定城区运送货物的车辆必须在23:00至次日凌晨5:00前进出城区,装卸货物;澧水河以北、大庸桥以东的城区道路禁止农用车、板车、人力三轮车驶 入。
三、永定城区东线及市内至沅古坪、大坪方向的长短途客运车辆一律进入汽车东站停靠;市内至后坪、温塘、教字垭、新桥方向的短途客运车辆一律进入大庸桥临时汽车站停靠。
四、除旅游大巴、城市客运车辆、施工车辆和施工路段沿线单位及个人的车辆以外,禁止其它任何车辆在施工路段通行;允许通行的车辆在施工路段一律由西向东实行单向通行,并注意避让施工车辆;禁止任何车辆在施工路段停放。
五、回龙路、天门路、人民路单行道一律取消,实行双向通行;除解放路以外,永定城区道路路边临时停靠点一律取消,禁止车辆随意乱停。
六、城市公共汽车必须按规定站点靠边停靠、上下乘客;出租车必须在距交叉路口50米以外的路边靠边停靠、上下乘客;永定城区禁止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
七、永定城区临街单位(涉密单位除外)院内停车场要配合交通管制,及时对外开放停车服务,为车辆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八、永定城区禁止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堆物作业、装卸货物,取缔解放西路夜市摊位。
九、市民在永定城区出行尽量控制自带车辆,提倡乘坐公交车、出租车。
十、广大市民、司乘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服从交警和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O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张家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