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永定区启动公务员医疗补助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永定区自2000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根据永定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先后对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进行了调整,不同程度提高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为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医疗需求,永定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5日起启动《张家界市永定区直管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张定政办发[2007]31号)。
《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的范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界定的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公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等均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时还规定了在永定区参加医疗保险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区直管的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后也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人员所需医疗补助由区财政按本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纳入财政预算。其他参照执行人群由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于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足额交纳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暂行办法》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等四个方面规定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体现政府对广大参保职工的关爱。
来源:永定区政府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