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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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区于7月上旬已开始启动新一届区、乡(镇)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并确定2007年10月20日为选举日。为依法确定选民资格,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力,凡本区内年满18周岁(即1989年10月19日24时前出生),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于2007年9月1日至20日参加选区选民登记核对。现将选民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列入选区的机关(含市直、驻定单位)、团体、学校、厂矿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包括退养、内退)工作人员、职工和在校师生,在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辖区内破产企业、改制企业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登记。
2、个体工商户及其打工人员和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待业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3、离休、退休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一管理的,在原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4、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人员,应回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的,应告知户口所在地选区。
5、在本区工作、劳动或居住而户籍不在本区的外地选民,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对在我区登记暂住二年以上,并在我区境内工作、劳动的区外选民,按照本人要求,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凭选民资格证明可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选区参加选民登记。
6、农村村民在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必要法定程序,是保障公民选举权利的重要环节。全区广大选民应积极参加和配合所在地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望全区选民互相转告,并主动地申报登记,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力。
对选民登记的不明事项,选民可向所在选区咨询。
张家界市永定区选举委员会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