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城区“四路”沿线停车场现状调查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随着“四路”综合改造的全面完成,“四路”已成为永定城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由于“四路”停车场建设相对滞后,同 时存在停车场被挤占挪用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导致停车场供需严重失衡,沿线动态和静态交通问题不断显现,停车难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紧跟形势变化,加快完善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停车场布局合理、建设有序、管理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状表现
1 、停车场供求矛盾突出。永定城区现有各类汽车近6000余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四路沿线属社会服务性质可供停车的各类泊车位仅1501个,其中社会停车场泊位574个,沿街单位门前及内部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927个。由于车位供需失衡,缺口较大,导致机动车违章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许多机动车为寻找停车泊位不得不在市区街道上反复徘徊,扰乱了交通秩序,加剧了道路拥挤。
2、集散地点停车场缺乏。四路沿线购物商场、宾馆酒店、汽车销售点、学校、修车厂、洗车场及休闲场所等交通集散点,由于不能提供足够的停车泊位,导致道路上人、货、车混杂聚堵,严重破坏了周边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了市民的通行。比较突出的有大庸桥公园、吉首大学、唱享天下、绿之源茶楼、银都休闲城、弘力超市、澧滨小学、广和超市、五金建材大市场、聚龙休闲城、武龙酒店、张家界一中、欣业家园汽车超市和老院子。从调查情况来看,“四路”沿线90%以上为占道经营。
3、部分停车场挪作他用。初步调查,“四路”沿线配建的停车场(库)被挪作他用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四路”沿线原规划建设的10个停车场(库),近年来因种种原因已有6个相继被置换功能或挪作他用。弘力大厦地下车库被改建成超市,区公路管理站、湘西自治州驻张家界办事处、区教师进修学校、公汽公司(张家界一中斜对面)被改建成汽车修配厂,航苑宾馆门前的停车场则被改作卖车场,停车场功能基本丧失。
4、小区停车位配建滞后。“四路”沿线7个居民小区普遍存在停车库或泊车位严重缺乏的情况,而且没有可供拓建新的停车位的空间场地,一些90年代建设的居民小区由于当时配建前瞻性考虑不够,几乎很少配备汽车位,如市委一号楼、东方家园。近年来,虽然我市开始对新建小区按户均1个停车位(库)的标准进行停车设施建设,但停车位(库)多为住宅底层停车,很少有公共集中停车库或泊车位,因此停车位(库)利用率并不高,而且被挪用和改建的情况非常普遍。
二、成因分析
1、认识不高,机制不活。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机动车增长的速度令人始料不及,我市对于停车场需求量变化的宏观预测相对不足,对停车场建设发展战略的研究不够深入。另一方面,现有配套政策相对滞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无法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进行停车场建设,不能形成停车产业,也未能形成停车位出让转让的市场化机制,停车场建设回报周期过长,开发商对于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较差。
2、标准落后,规划滞后。长期以来参照执行的主要是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至今一直没有作调整,由于其内容对停车场配建标准的要求相对较低,已不能适应当前停车形势的需要,在法规层面影响了停车场的建设步伐。同时,市城区停车场规划滞后,规划审批对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未作严格要求,如最近对区畜牧局办公大楼的审批就未考虑停车场。
3、管理乏力,效率低下。一是规划制定和执行的力度不够,规划的停车场往往由于经济等原因难以建设实施到位。同时,由于缺乏系统综合的停车产业发展规划,造成部分停车场建成后使用效率低下、停车泊位闲置。二是违章停车严重,影响了现有停车场功能的正常发挥。目前, “四路”沿线部分市政路段违章停车较为严重,由于对违章停车的管制和处罚的力度仍不够,教育效果仍不明显。三是停车收费整体水平相对偏低。我市现有停车场除极少部分实行收费外,其余基本免费服务,停车场建设经济效益回报率低,缺乏有力的利益激励机制,导致停车场(库)功能不断萎缩,制约了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措施
1、科学编制规划,创新经营机制。要在对城区停车场现状进行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特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组织编制《永定城区停车布局规划》,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标准和措施,确保建设标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为将来的发展留足空间。要突破传统体制,研究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启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停车场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经营社会化。
2、把握工作原则,完善停车设施。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重点整治、分步建设”的原则,逐步完善城区停车场点。一是开放永定城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无条件让社会车辆全天候停放。二是在城区主次干道沿线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并加快汽车东站、汽车西站、中心汽车站建设速度。三是在城市建成区地块实施综合改造时,要按规划增设小型公共停车场,但不得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作为公共泊车位。四是在建、拟建的居民住宅小区要严格按每户1︰1的比例配建汽车库或泊车位,并留有适当访客泊位。单位办公和商业建设要严格按标准充分利用地下室等设施配建停车泊位,并作为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前置条件。五是所有新建道路两侧都要规划建设不少于10%的道路绿化带,根据城市发展前景,可在局部地段结合交通状况兼作路边机动车停靠场点。
3、努力缓解小区停车矛盾。一方面,要出台《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明确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车主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并加强对临时出入小区车辆的管理。另一方面,要重点解决停车泊位不够的问题,物管企业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空地补建停车场,没有空地的,在不影响小区通行和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区道路划出临时停车位以缓解压力,大力推荐物管企业利用科技手段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如兴建绿地地下停车场等。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市区住宅小区私人汽车库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督促整改,尽快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减轻小区的停车压力。
4、坚持疏堵结合,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要以“疏堵结合、建管并举”为原则,梳理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使停车场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实现管理与规划、建设环节紧密衔接,努力构建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停车场管理长效机制。要在提高新建停车场建设标准的同时,加强停车场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现象。另一方面,要切实明确停车管理主管机关职责和权限,成立城管执法警察中队,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使占道经营户自行迁址。最后,要以出台《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为手段,合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实现有偿服务,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和规范停车行为,切实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提升停车的管理水平。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停车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多层次、宽渠道、广覆盖的宣传教育,在人民群众中间积极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加快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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