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财政教育下发0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通知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开学在即, 张家界市物价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望大家监督执行。内容如下:
关于200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23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学年公办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6]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1、取消六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收费。鉴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内学生所需教科书和部分教学辅助资料已由政府免费提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中主要部分已由财政补贴,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已大幅提高,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从2007年秋季起全部实行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决定从今年春季起,在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限额收费项目、取消原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原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搭餐费项目,取消上述收费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市特殊教育学校收费办法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堂作业本费有关规定。其中课堂作业本发放数量为:每生每期小学一、二年级32k不少于16本,三至六年级18k不少于14本,初中18k不少于20本,高中18k不少于40本。课堂作业本质量标准为:课堂作业本分18k和32k两种规格,内芯均为14页,使用55克以上防近视纸张,封面封底均采用70克双胶纸套色印刷;课堂作业本其它规定仍按张价费[2007]16号文件执行。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质量标准向学生提供课堂作业本。严禁减少发放数量、随意购买和使用质量不达标的课堂作业本和寒暑假作业本,违者,按乱收费处理。
3、伙食费继续实行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原则,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保障学生伙食质量,本期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学生每餐伙食费继续实行最高限额控制管理,其限额标准为:早餐每餐农村(含乡镇)不超过1.5元,城市(含县城)不超过2 .5元,中晚餐每餐农村(含乡镇)不超过3元,城市(含县城)不超过5元,具体标准由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核定;不准强制学生在校就餐,自愿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只准按月收取,不准按学期预收;学生伙食费实行按月按实结算,对学校因故(如法定长假、活动放假等)不能开餐的应按所缺餐数向学生家长退还伙食费,坚决杜绝学校学生伙食费不进行结算行为;不准强制学生在校购买日常生活学习用品和校园商店消费卡,违者,按乱收费处理。
4、寄宿费只能对自愿住校寄宿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继续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张价费[2007]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律不得提高。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1、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收费由学费和代收费两项构成,学费和代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张价费[2007]12号文件规定执行。寄宿费、伙食费参照本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伙食费有关规定执行。校服费只能对自愿购买校服的城区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班费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纳入学校的收费范围。
2、开展高中远程教育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就读的原则,并严格控制学校总数和学生就读比例,凡收费期限已到的学校必须重新进行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收费,具体收费政策按张价费[2007]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在校内开展高中特长生教育(含音、体、美特长生),其收费标准一律执行普通高中同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准加收其它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
三、提高认识、严肃纪律、搞好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落实十七大精神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一定要从落实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收费政策,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保证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1、各区县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住校学生收取寄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未纳入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学生期刊及其他教学辅助资源及高中教育阶段教辅资料,一律由学生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学生保险由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代办。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联合办学,双语教学、实验教学和特长教学等形式教学的学校和班级,执行同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准加收其它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各区县教育收费文件应在开学前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2、全市各学校要切实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2003]14号文件规定搞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票据。凡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或使用无效票据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
3、各区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对收费的投诉和举报。春季开学期间要组织安排一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全面清理和专项检查,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要立即取消。要高度重视群众对义务教育收费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作任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乱收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较大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落实本通知情况应于3月15日前上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
4、本通知自200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张价费[2007]03号和张价费[2007]12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市各中小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张家界市物价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 张家界市教育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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