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服务公司"逼良为娼" 导游无辜成了"替罪羊"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导游基本没工资,没补助,靠什么生存?”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新亚国旅总经理蒋绍华语出惊人。他说,多数导游服务公司,对导游生存状态却不管不问,“这种做法简直是‘逼良为娼’!”
导游成了“替罪羊”
旅行社之间流传着一则“箴言”:旅行社的人坐在一起,穿着5000元的西装,住着500元的酒店,喝着50元的咖啡,谈的是5元的生意。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大部分旅行社给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缺乏质量,自然也卖不出好价钱,消费者也得不到上乘的服务。
而这种现状,与老百姓高涨的出游热情、日益提高的质量要求形成反差。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不断有批评之声———
“旅游线路同质化,缺乏创意现象严重。”“旅行社为了挣人头费欺骗、隐瞒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无门。”“消费者在旅游点购物屡受欺骗。”
……
由于导游与游客直接接触,加上一些导游甩团、欺骗游客现象的发生,使得社会舆论把批评矛头对准了导游。“这样的批评并不公正!”蒋绍华代表说,导游队伍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导游管理体制造成的。
他说,目前,除了正规的大旅行社导游有基本工资、出团补助、其它合理回报之外,多数导游没工资、没补贴、没保障,为了生存,一些人只能选择欺骗顾客。
谁在“逼良为娼”
其实,社会导游并非“无家可归”。
我国法律规定:通过导游资格考试,拥有资格证者,必须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注册才能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由于旅游市场的季节性,许多旅行社在淡季的时候很难养活数目众多的导游,于是,大量导游“挂靠”在了导游服务公司。
可是,导游服务公司这个“家”不太温暖。蒋绍华介绍说,导游“挂靠”到导游服务公司后,每年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挂靠费,以通过年审,获得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而在接到业务后,导游每次还要向导游服务公司交纳一笔费用。
“不给固定工资,还要收费,而且不加管理,这实在不合理!”蒋绍华说,正是导游服务公司的存在,才导致导游提供服务时乱收费,带游客乱购物,尽可能收取回扣来保证自己收入,由此带来旅游业的不规范行为。
同时,蒋绍华提出,考一个导游证,需要购买书籍,参加培训,至少要花两三千元。他说:“想当导游的农村年轻人考不起导游证,拿到导游证后,收入又没有保障。”
取缔导游服务公司
“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蒋绍华认为,应该取缔导游服务公司,进而取消导游证,改由旅行社招聘导游,推行导游薪酬制。
去年,一家旅行社在重庆第一个“吃螃蟹”,表示准备聘请15名以上全职导游,每月500—1000元的基本工资,每天还有80元带团补助,并聘请一个首席导游,年薪3万元,外加带团补助。之后,中旅、招商国旅等也表示,已在考虑逐步推行导游薪酬制。
“实行薪酬制,就给导游带客购物带上了‘紧箍咒’。”蒋绍华说,尽管这一做法仍在探索阶段,但是,只有取缔导游服务公司,由每个旅行社自己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保证导游的正常收入,才能逐步减少旅游服务中的混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