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师学生冒充中国青年旅行社导游带团甩客
作者:webmaster 来源:张家界旅游网
南海网3月1日消息(作者: 李国栋):春节时,朱小姐几个内地朋友来海南旅游。2月16日,朱小姐和自称中国青年旅行社导游的严帅签订了旅游组团合同。但2月20日晚上,严帅将她的朋友一行10人带到三亚后再也找不到人,手机也打不通。后来,她找到中青旅,但旅行社称严帅只是实习生,他所用的合同是公司以前的旧合同,且严帅早已离开他们单位,旅行社并没有责任。
朱小姐:朋友中途被甩团
朱小姐说,2月16日,天山海韵旅行社的林菊带严帅到她家,严帅用随身携带的中国青年旅行社合同与她签定海南四天三晚超值团游合同。旅行费每人1580元,10个人共计15800元,严帅当场收取2000元押金。
2月19日早上出发前,朱小姐的朋友赵军等人交了8000元费用。由于面包车太小,放不下行李,严帅向他们承诺行李可通过别旅游车同时到达。19日晚到达兴隆时,但行李直到10点半才到。
20日一大早,严帅以旅游费不足为由又让赵军等人交了3000元。但严帅并没有按既定计划去三亚亚龙湾,而是在大东海呆了半天,中午也没有安排吃饭。而是直接拉着他们去找宾馆,在三亚解放路转了五六圈后才找了一个没有星级的宾馆。
因为合同规定入住宾馆为四星级,所以赵军等人并未同意住在那里,而是自己联系了南山宾馆。晚上,严帅又催促赵军等人交1500元旅行费。至此,赵军等人一共向严帅交了14500元旅行费。收钱后,严帅以向总部联系给他们换大车,增加旅游项目为由离开宾馆。但直到第二天中午11点左右,严帅才给赵军发来信息说,旅游车在路上被别的车撞了,等交警处理完就到,要他们自己去南山游玩。但过了一段时间,赵军等人拨打严帅的电话,发现已关机。
后来,朱小姐联系到林菊,林菊便安排赵军等入住三亚美丽春天温泉宾馆。第二天,赵军等人只好离开三亚。
中青旅:严帅不是他们的员工
2月25日,记者拔打严帅的电话,两个固定电话已停机,手机一直无法接通。26日上午,记者来到在海口市万国商厦办公的中国青年旅行社。旅行社汤经理告诉记者,严帅并不是他们旅行社的员工,而是海南师范大学的一名大学生,2006年三四月曾在他们旅行社国内部实习。因为没有上缴旅游费,2006年5月1日已离开旅行社,所用的合同是在他实习期间窃取的旧合同。从2007年1月1日起,他们旅行社已启用新的旅游合同,所以他们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该旅行社覃副总表示,对于此事,她们旅行社正进一步调查。最后她还提醒游客,要参加旅游团一定要到正规的旅行社签合同,千万不要相信街头散发的哪些小广告。
省旅游质监所:将派人调查此事
2月27日上午,记者向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反映此事。该所陈副所长说,从反映的情况来看,严帅涉嫌非法承揽旅行社业务,希望朱小姐将事情的详细材料送到质量管理所,以便他们派专人进行调查。
律师: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丁金亮律师认为,从广义的合同关系来看,严帅与朱小姐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严帅无权对外签订《合同》,他没有得到中国青年旅行社的委托或追认。但是,严帅与朱小姐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在与严帅签订《合同》时,朱小姐及其朋友有理由相信严帅有代理权。如果所签订的合同的公章确实为中国青年旅行社的,那么旅行社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朱小姐及时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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