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垭法庭三大措施调解结案超八成
作者:孟全富 吴倩倩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教字垭法庭是永定区法院的一个偏远法庭,辖教字垭镇、桥头乡、罗水乡三个乡镇,54个行政村5万余人。由于地处偏远,百姓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民风骠悍。今年来,该庭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所办案件的调撤率由2007年的39%上升到今年的82%,有力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涉农案件无小事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清楚、标的较小的案件。法庭并没有因案件小、标的小而不予重视,而是立足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以案普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农村新道德、新风尚。对每一件案件均给予高度重视。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引,并加强诉前调解,力争把矛盾调处在萌芽阶段。在审判阶段,注重调解,尤其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多方位调解,化解矛盾,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教字垭镇居委会与覃家湾村为一块土地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法庭得知后,积极参与了该案的调解工作,通过给双方当事人宣讲《物权法》等法律常识,双方自愿达 成了调解协议,使该案未进入诉讼程序就“案结事了”。
法官与百姓心连心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是该庭法官办案的一贯作风。今年来,该庭大力推行“亲和式”办案,将亲民、为民、便民、护民各项措施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始终。山区百姓,文化层次不高,观念固执,打官司往往有一种“树为一块皮,人争一口气”的思想,如果法官仍然坐堂办案、照本宣科,调解工作将无从着手,因此,该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放下架子,反主为客,不怕远,不怕晚,经常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甚至来到田间地头,一边与其同劳动,一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老百姓心平了,气顺了,将法官作为贴心人,调解工作也就容易多了。原告陈某与被告熊某离婚一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只是因为家庭琐事双方产生分歧,被告一怒之下外出打工,该庭法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苦口婆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重归于好,挽救了这段婚姻,在当地传为一段佳话。
“三调联动”调解促和谐
该法庭加强与乡镇党委及村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配合,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因安装水管问题产生纠纷,继而发生扭打,致陈某多处软组织挫伤,花费医疗费1800余元,胡某在支付800元后拒绝继续支付,陈某遂诉至法庭。法庭受案后,邀集政府干部、司法所长、村委会主任多次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当庭就将赔偿款兑现到位。(孟全富 吴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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