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攸县又开发新景区
作者:张家界旅游网 来源:zjjok.com
攸县人民政府
关于酒埠江风景区酒仙湖景区旅游开发
招商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酒埠江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步伐,县人民政府决定将酒埠江风景区酒仙湖景区的旅游开发,整体对外招商建设,现公告如下:
一、开发范围
酒埠江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酒仙湖自然景点及五星级宾馆、水上经营项目。
二、开发期限:30年或50年。
三、基本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将酒埠江风景区酒仙湖景区旅游项目经营权整体转让,仅选定一个投资商为投资主体,进行开发建设。
(二)投资商需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2000万元,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
(三)投资商必须在10年内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0亿人民币以上,其中第一个五年内,必须投入项目建设资金5亿元人民币以上,开发项目在三年内初步完成,五年内基本完成。
(四)开发期限为30年时,免交资源有偿使用费;开发期限为50年时,交纳资源使用费1000万元。管理费按所有景点门票收入按一定的比例交纳。
四、政策支持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将道路、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修建或架设到主要景点和项目的用地红线边沿,并负责修建好旅游环线公路。
(二)酒仙湖景区度假山庄的五星级酒店和景区的公益事业用地,由县人民政府零地价供地。酒仙湖度假山庄内商住用地和景点配套项目建设用地,县人民政府只收土地成本费,县本级土地出让金由县人民政府作为旅游发展金奖励给投资商,用于旅游景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三)享受县人民政府的其它招商优惠政策。
五、报名:
有意投资者可自2009年11月22日开始到攸县旅游局(县政府大院内)报名。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有效证件,并交纳2000元资料费,领取有关资料,在12月31日前递交投资开发方案。
联系人:文安民颜仲夏
电话:0731—24255948 0731—24255905
攸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