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设立旅游质量投诉应急处理金
作者:张家界市旅游信息中心 来源:旅游局
近日,张家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旅游质量投诉应急处理金,规定市级旅游局不少于10万元,区、县(处)旅游局不少于5万元。以上资金在8月30日前全部筹集到位,并实行专款专用。这是张家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加大旅游质量投诉处理力度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据了解,为集中解决好旅游行业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广大游客创建的“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游客有效投诉处理率,实现“游客有效投诉案在游客返程前必须处理到位”的目标,张家界市旅游局倡导各区、县(处)旅游局共同设立旅游质量投诉应急处理资金,专门用于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应为游客(投诉方)现场赔偿的,而被投诉方不能及时支付给游客(投诉方)的,暂时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垫付的赔偿资金。
联系地址:湖南张家界市旅游局院内
联系电话:0744-8381881,15974445536
邮编:427000
(张家界市旅游局质监所汪涌 市旅游信息中心全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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