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审查
作者:张家界旅游网 来源:zjjok.com
今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报请批准的《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查。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并列入第二批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景区侗族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其中马田鼓楼、芋头侗寨古建筑群、坪坦河风雨桥群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侗族的芦笙音乐、侗戏、侗锦织造技艺已经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由于多年来缺乏有效的保护和规范的管理,景区内的资源已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等行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涉及侗族村寨较多,全面保护和改造难度较大,只能选择具有一定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的侗寨加以重点保护。《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确定、公布重点保护侗族村寨”。
景区内民族风格建筑是《条例》的一个难点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景区内原有的纯木质传统建筑风貌,逐渐被砖木结构的现代风格所替代。砖质材料比木质材料的房屋造价低,防火性能好,比较经济适用。但砖木结构的建筑破坏了传统的侗寨建筑风格,与周围景观极不协调。为了充分考虑景区群众的利益和侗族传统建筑文化要求,《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新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突出侗族传统建筑特色。建筑物外墙、门窗应当采用木质或仿木饰面材料,房屋顶应为青瓦坡屋顶。同时规定:在民族风格建筑物规划实施范围内,按照民族风格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民族风格建筑业主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