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施行行政程序规定获六个“十大” 广受媒体关注
作者:谢伦丁 郑礼华 来源:红网
红网长沙1月18日讯(通讯员 郑礼华 记者 谢伦丁)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因为开了我国地方以规章形式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先河,在国内外都广受媒体关注。
在年底一系列评选活动中,《规定》施行先后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2008年度中国十大改革新闻、2008年度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2008年度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2008年度湖南十大新闻、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等六项殊荣。此外,50多家境内、外重要媒体累计发稿260余篇,对《规定》的出台施行进行报道,网络转载60余万次,有效树立了湖南推动科学发展的新形象。
附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获奖全名录
一、2008年度全国十大法治新闻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安部宣传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国人大制度新闻协会、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等机构共同参与,采取公众投票和评委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评选认为,湖南制定和实施《行政程序规定》,反映了整个国家法治领域的重大变化和进步。该规定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政府职能转换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了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决策程序机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制度安排等方面,均体现了“开放政府”建设的基本精神。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当地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一步,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单独立法的空白,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2008年度十大改革探索新闻
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三刊一网”(《中国改革》、《改革内参》、《中国改革年鉴》以及中国改革网www.chinareform.net)联合评选产生。
评选认为,湖南出台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官员按程序作官办事,是2008年的一个很重要很难得的改革探索。因为与不少行政部门借改革名义部门立法设租自肥不同,这项由湖南省行政部门推动的改革,其作用是限制行政官员只能作“规定动作”,不能做“自选动作”,而且广而告之,公众可以根据这个规定来告你不合规定。所以目前湖南官场大大小小20多万公务员,有的做了20多年官以后,第一次开始学习怎样当官。
三、2008年度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
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三刊一网”(《中国改革》、《改革内参》、《中国改革年鉴》以及中国改革网www.chinareform.net)联合评选产生。
评选认为,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这项看起来是行政机关在“作茧自缚”的改革,其实是依法治国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基本要求。
四、2008地方公共决策——十大地方创新试验
由决策杂志社、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政策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经媒体推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评选产生。
评选认为,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行政程序的地方性立法。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都是因行政决策的随意与不透明引发的社会波动。在经历了诸多公共利益损失后,人们开始幡然领悟“程序”的价值,即必须在事前防止政府滥用权力,阻止侵权,避免重大损害。
五、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新闻
由省委宣传部、省记协主办,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红网参与组织评选产生。
评选认为,全国首部行政程序法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是建设责任政府、规范政府、法制政府的一次有益探索。
六、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织评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