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人大领导就贯彻落实《监督法》进行座谈
作者:张家界新闻网 来源:李 伟
2月25日,我市召开区县人大主任座谈会,研究探讨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增强人大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符合实际,以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国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正厅级干部王海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杨青佑,副主任李媛明、胡建国、刘桦、严龙、彭清化及秘书长卓尚渊参加会议。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莉莉主持。
会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就《监督法》在各区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发言。《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到2006年表决通过。我市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注重了监督工作的创新突破以及监督方法、措施的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这些都是对《监督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更具操作性的深化和细化。
朱国军就加强监督工作,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提出要求。他说,要准确把握监督工作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民本原则,坚持以人大代表为本;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要全面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继续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全面落实《监督法》及相关法规制度;要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实现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