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建市20周年系列报道之九
作者:张政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
当依法行政以“万鼓雷殷地,千旗火生风”之势席卷九州大地之际,张家界人脚踏实地,勇于拼搏,全力投身于时代的洪流,在自己的土地上留下了坚实的足迹。
听,张家界人那铿锵有力的脚步声正渐行渐近。
看,张家界人那骄健生风的身影正奋勇前行。
“掀起你的盖头来”
2005年春,一张20元钱的罚款收据引起了市领导的关注。
某游客驾车来张旅游,在火车站广场因泊车被罚款20元。但该游客索取的罚款收据却并非法定收据,而且盖章为“火车站广场执法队”。该当事人即以此为由讨要说法。
区区20元钱的“官司”,立即引起了市委书记(时任市长)胡伯俊的高度重视,胡伯俊要求,尽快调查核实,依法妥善处理,不留任何后遗症。这不仅仅是维护旅游品牌与形象的问题,而且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法制秩序问题。20元钱是微不足道的,但该案所折射的法律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那就是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组织,是否有权行使其它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随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时任副市长)汪业元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火车站广场执法队的集中执法权问题。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1998年,为加强火车站广场秩序的整治,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将公安、交通、旅游、工商、建设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授权广场执法队行使。然而,市政府是否有权授权呢?这将事关执法队的主体资格和20元罚款的效力问题。
回答是否定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会后,市政府果断撤销了关于广场执法队的会议纪要,及时将罚款返还当事人,并以市政府名义寄发了感谢信。
确实,这位游客应该受到感谢。
他使我们再次对德国法学家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的名言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他使我们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无独有偶,滕某拆迁案同样耐人寻味。
2006年4月的一天,某房管局突然喧嚣不止。滕某一家老小拥堵在该局大厅内情绪激动,声称“誓死捍卫正当权益”!
原来,滕某是某酒店项目的被拆迁人,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办”依据酒店申请,以自己名义作出了裁决。要求滕某限期拆迁,逾期将申请法院执行。收悉裁决,滕某不服,便出现了前面喧闹的一幕。
5月中旬,滕某一纸复议申请,对“拆迁办”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由此唤起了人们对“拆迁办”主体资格的追问。
1996年,市拆迁办成立,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2004年12月,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将该项职能移交市房管局。当时,出于保留拆迁办人员编制需要,“设置房管局,加挂拆迁办牌子。”问题是,“市拆迁办”是否属于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呢?在这里,对“加挂”的理解与认定便成为破解本案的关键。
拨开云雾,我们不难发现,1996年至2004年12月期间,拆迁办属于法规授权组织,有权裁决。此后的“加挂”,只能认定为已经被抽空职能仅存留牌子的形式性标志,缺少了法定职权。因此,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的“职权法定”原则,2004年12月以后,拆迁办不能成为行政裁决的适格主体。房管局经过研究,自行撤销了该份裁决。
主体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基本要求,也是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为此,2005年、2008年,全市对执法主体和人员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与规范,并将清理结果在报刊、网站上予以公告,有效解决了主体欠规范,权限欠明晰的问题。
“对不该伸出的手叫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可是,现实中却有一些部门或人员喜欢抢种别人的“责任田”。
2005年10月,一封题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之音”的举报信从省纪委批转下来。市政府立即组成调查组奔赴案发地。通过调查,发现案情并不复杂:某地先后建设A、B两家商贸城,为促进B城开发,该地商务、建设、工商、城管及镇政府五家联合发布了“建材机电行业划行归市”公告,要求城区的五金、建材、机电工商户迁入B家商贸城经营。迁入者予以税费优惠,未迁入者,工商、税收、城管将严管严征等。公告同时规定,工商局只能将上述行业经营场所核定在B家商贸城等等。显然,公告违法限制相对人权利,增设相对人义务,违法改变行政许可条件,对两家建材城差别对待,侵害了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存在着行政权干预经济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听取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和意见后,该地领导十分重视,当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进措施。不久,县政府撤销了公告,并在电视等媒体上公布,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政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厉行依法行政的决心!
依法行政,离人们越来越近……
2002年,市政府严格执行法院判决,责成相关单位将1995年以来越权收取"慢慢游"司机的各种费用120余万,全额返还,有力维护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平息了群体性上访事件。2005年,被省局越权取消的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被省局越权取消的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被国家局越权取消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权,赫然列入32号市政府令中,实现了法定职权的依法回归。2007年,某规划局对某公民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越权许可被撤销。2008年,某运管局对某公司越权授予的跨县、区客运的许可被撤销......
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上,从来不曾停止过防止和遏制行政越权的努力。
2001年、2004年、2005年全市开展了三次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活动。通过清理,全市许可项目从2001年1488项减少到目前的389项,取消了1099项,减幅高达73%,为防止和遏制越权许可奠定了制度基础。
2006年,市政府全面公示“权力清单”,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为规范权力运行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2008年,市政府在借鉴以往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发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越位”、“失位”、“缺位”行政的责任追究力度。
“无形之手须按规矩出拳”
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无异于“无形之手”,稍有不慎,她将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和难以预计的后患。
规范抽象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是保障法制统一,确保行政行为源头合法,为依法行政清除障碍的重要环节。针对以往临时动议,协调不够,审查不严,导致问题文件草草出台的现象,全市各级政府加大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力度。2004年,为加快立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市政府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明确了立项、调研论证、协调、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06年,《市政府工作规则》又将合法性审查列为立规的必经程序,并明文规定由法制部门向常务会议提出立规议题,为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更为可喜的是,市级主要领导对立规工作关切有加,多次重申强调:立规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否则,一律不得上报议题进入常务会。每逢规范性文件过会,他们亲自把关,抠依据、抠字眼、抠语序,始终绷紧依法行政之弦。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立足“立前必审,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依法审查,依法立规。对每一份文件,大到原则,框架结构,小到词句语序,标点符号,均加以严格审查,防止立规漏洞、立规缺陷、立规冲突等问题出现。
“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
近日来,广大市民奔走相告,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与信访群众面对面,进行"零距离"接访的消息不胫而走。该举有如春风拂面,在市民心中泛起阵阵涟漪。市委书记胡伯俊,市长赵小明等市领导躬身接访,倾听民声,为民排忧……
退休人员张高仲心情舒坦了。多年前的旧事受到了市领导的关心,市委书记侧耳倾听他的诉说,当面指示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市民龚小红笑了。接访中,在看到市长现场拍板帮助解决其住房安全隐患后,笑意洋溢在她的脸上。
对此,市长赵小明深有感慨“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我们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妥善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掷地有声的语言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博大胸怀。“零距离”接访,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再一次凸显了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打造服务政府、便民政府的决心。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相信,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在不远的将来,张家界湛蓝的上空,依法行政的旗帜必将高高飘扬。
让我们翘首以待,让我们一同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