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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是旅游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等问题的行为。 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本规定的下列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附:张家界旅游相关部门常用电话 | |
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 0744--8382201 |
张家界市旅游局办公室 | 0744--8380188 |
张家界市旅行社行景区科 | 0744--8380185 |
张家界市旅游局质监所 | 0744--8380193 |
张家界市公安局办公室 | 0744--8222151 |
武陵源景区管理科 | 0744--5618654 |
武陵源区旅游局质监所 | 0744--5618331 |
张家界公园派出所 | 0744--5712381 |
回答者:xingfu - 头衔:少尉 2008-06-26 09: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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